房財經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二審判決書(2021)粵0605民初29848號、(2022)粵06民終6687號,執行法院為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5日,上海全筑公司提起訴訟。訴訟中,上海全筑公司陳述就《*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南海新中建公司已向上海全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23.097446萬元;另外,南海新中建公司尚欠上海全筑公司商票貼息8.864628萬元,上海全筑公司在2018年12月28日收到了票面金額為73.871904萬元的商票,到期日為2019年12月27日,按照年利率12%的利息計算,雙方對此沒有約定。
一審法院認為,該案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上海全筑公司、南海新中建公司簽訂的《*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約定原合同解除后,已施工部分的按實結算合計金額為126.253791萬元;上海全筑公司陳述南海新中建公司僅支付了工程款123.097446元。
一審法院認為,上海全筑公司的主張予以采信,并確定南海新中建公司尚需向上海全筑公司支付3.156345萬元(1262537.91元-1230974.46元)及相應利息。
上海全筑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南海新中建公司按年利率12%,向上海全筑公司支付商票貼息,屬于雙方的交易習慣,故對上海全筑公司要求南海新中建公司,支付商票貼息88646.28元及利息的訴請,一審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證據。經審理,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
2022年6月29日,二審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015.91元,由上訴人上海全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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