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托運書的內(nèi)容
??國際快遞(1)托運人(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列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家名稱及便于聯(lián)系的電話、電傳或傳真號碼。
??? (2)收貨人(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填列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家名稱(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nèi)有相同城市名稱時,更應(yīng)注意填上國名)以及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本欄內(nèi)不得填寫“to order"(憑指定)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憑托運人的指定)等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zhuǎn)讓。
??? (3)始發(fā)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填寫始發(fā)站機場的全稱。t
??(4)國際快遞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寫目的地機場(機場名稱不明確時,可填城市名稱),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于一個以上國家時,應(yīng)加上國名。
??? (5)要求的路線/申請訂艙(requested routing/requested booking)。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特別要求時,也可填人本欄。
??(6)國際快遞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填列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金額,該價值即為承運人賠償責(zé)任的限額。承運人按有關(guān)規(guī)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但如果所交運的貨物毛重每千克不超過20美元(或等值貨幣),無須填寫聲明價值金額,可在本欄內(nèi)填人“N VD" (no value declared,未聲明價值),如本欄空著未填寫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可視為貨物未聲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