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到香港,且已做好卸載準備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
DAP術(shù)語適用于所有運輸方式,也適用于多式聯(lián)運。它要求在需要時由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并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處于買方控制之下,而無須承擔卸貨費(較適合程租船運輸),也不負責進口清關。買賣雙方對貨物的風險、責任及費用劃分界限在目的地運輸工具上。因此雙方應盡可能明確地約定指定目的地內(nèi)的交貨點。若需要賣方辦理進口清關并承擔相應費用,則應使用DDP術(shù)語。
2. DAT術(shù)語
??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10
?美國到香港?? “運輸終端交貨”(注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運輸終端),是指當賣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運輸終端將貨物從抵達的載運工具上卸下,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其中“運輸終端”指任何地點,而不論該地點是否閉,如碼頭、倉庫、集裝箱堆場或公路、鐵路、空運的貨站等
??? 若需要時,DAT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但無義務辦理進口清關和支付相關費用,買賣雙方對貨物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劃分界限為目的地交貨(卸貨)。比較適合班輪運輸。該術(shù)語適用于所有運輸方式,也適用于多式聯(lián)運。
3. DDP術(shù)語
Der.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 “完稅后交貨”(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仍置于運輸工具上(不負資卸貨),但已完成進口清關,并做好卸載準備,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美國到香港貨義務。賣方必領負擔貨物運至該處的風險和費用,包括關稅、稅捐和其他費用,并辦理